办公室(宣教政研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和议案、建议、提案处理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的处置及纪律审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和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它处理的申诉;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对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报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扫黑除恶、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西吉县反腐败案件查处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负责对县直单位党组织,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乡镇县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负责对县直单位党组织,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乡镇县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等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采取谈话函询、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置等。负责对县直单位党组织,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各乡镇县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负责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县管干部廉政档案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联系乡镇、部门(单位)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田彦龙负责审理室工作,孔维杰为工作人员;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及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申诉案件,报批、备案或征求意见的案件;承办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事项。
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县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地落实和确保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要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