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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巩固提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强化政策感召,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交代的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存在下列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本人问题,上缴违纪违法所得。
(一)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截留挪用、盘剥克扣、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二)扶贫对象认定、扶贫项目分配、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主动交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主动交代。
(一)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交代自己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的;
(二)违纪违法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或询问,主动交代的;
(三)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委托他人或者以信件、电话等方式主动说清问题,本人随后向组织坦白的;
(五)经亲友规劝后主动向组织交代,或者亲友主动将其送去说清问题的;
(六)其他应当视为主动交代的情形。
三、处理原则。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三个区别开来”要求,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大多数,严惩极少数,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释放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信号,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等从宽处理;
(二)经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后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交代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经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畅通举报渠道。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主动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可采取来电、来信的方式,或者到市、县(区)纪委监委主动交代。广大干部群众检举举报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的方式。
来信:请寄固原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市行政中心5065室),邮编:756000。
来访:请到固原市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大厅。
来电:请拨打12388举报电话,按语音提示操作。
网络举报:请登录固原市纪委监委网站,进入12388举报平台,按提示操作。
中共固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固原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