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西吉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坚守初心使命 忠诚履职尽责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西吉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4月18日 审议稿)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西吉县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任务。刚才,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王学军同志作了讲话,对我县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区、市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县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党的建设呈现新气象,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监督基本职责,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认真开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狠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扎实推进巡视整改和政治巡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两个维护”落到实处。县纪委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武装的重要内容来抓,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组织专题学习25次。带头检视问题24条,已整改22条,长期坚持2条。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调研8次,专题研讨6次。抓实整改措施,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的行动自觉。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对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制度机制的自信。加强政治监督,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和对宁夏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大棚房”和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及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处理违反政治纪律1人。持续推进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宁夏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巡视西吉反馈问题整改。目前,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宁夏意见,全县制定整改措施295条,整改277条,长期坚持18条;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105条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长期坚持7条。
(二)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召开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推进会暨纪委书记季度例会3次,开展专项调研督导3次,分析全县扶贫领域治理形势,聚焦“4个问题”和实施6项“治理机制”,实施“一县一乡一村一人一策”责任清单制度,全面落实“一定三看五抓”精准监督措施,落实“331”监管机制,着力推进公示公开,强化“三级联动”督查。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处置涉农扶贫领域问题线索82件,其中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1件,立案查处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30人,通报典型案例12起26人。其经验做法在全区贫困县(区)纪委书记工作例会上进行交流。积极探索建立“443”扶贫项目资金监督制约模式,全县种植养殖补贴全部通过“443”监管机制验收,兑付各类到户补贴资金3.22亿元,受益群众11.4万人,确保涉农扶贫项目资金安全,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国务院脱贫攻坚调研督导组对实行“443”监管机制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教育、民政、住建等12个职能部门(单位)排查整治问题46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任务,建立了线索摸排、领导包案等工作机制,强化深挖彻查、重点突破,加大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办理力度,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154件,其中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83件,其他来源线索71件,已全部办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人,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19人,问责党组织4个,追责处理部门责任人8名。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打击失职失责、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问责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行为,严肃处理90人。目前,正在对5件涉黑涉恶案件继续追踪深挖。
(三)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监督合力不断增强。持续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延伸,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制定《西吉县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其中,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实行单独派驻,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能相近、布局合理、便于工作的原则设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5个,选配派驻纪检组长8名,一般干部6名。
(四)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精准有力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县纪委监委受理问题线索656件(含重复件),同比下降4.72%,去重后处置问题线索191件(次),同比下降2.05%;谈话函询1件,初步核实190件,同比下降1.04%,了结104件(次),同比上升1.96%,立案135件170人,立案件数同比上升29.8%,结案104件,同比上升11.5%,组织处理48人(次),同比下降40%,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0人,同比下降20.7%。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3件5人。进一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化标本兼治,针对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发现的制度机制、规章制度执行、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县纪委监委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55份,督促相关涉案单位完善制度规定,狠抓制度执行力,推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吉县全面深化改革督查实施办法(试行)》《西吉县政府政务公开制度》《西吉县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6项县级层面制度规定。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内部制度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新出台71 项,修订完善194 项,废止11项,对县财政资金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全流程再造,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制度执行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针对重点人重点事,利用查处的案例分层级、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依托党校和多种场合举办警示教育班9期,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监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等受教育人员1500余人次。开展“抵制腐败·共享和谐”警示教育宣传周活动,10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下发通报6期,通报典型案例25起,转发区市纪委通报6期。对近两年问责的20名干部开展教育谈话,2名村干部主动投案自首。
(五)落实落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向好。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长期任务,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对滥发奖金、违规差旅费报销、超标准公务接待、工会会费管理使用不规范进行集中清理。2019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6人,同比分别下降了72%、82%。从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县委为基层减负46条措施,县本级普发性文件、会议、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分别同比下降31.6%、31.3%、67%;围绕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督促部门(单位)整改问题110个。
(六)聚焦政治监督,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县委常委会先后7次传达学习中央和区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县委书记作出批示11次,召开县委书记专题办公会2次,听取对14个部门(单位)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点人点事。2019年共开展3轮巡察,巡察部门(单位)16个,延伸巡察其下属党组织84个,完成全覆盖任务的76.6%,发现问题207个,移交问题线索14条,收缴清退违规违纪资金1.1万元。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查6次,约谈整改不力的6个部门(单位)负责人。对58名拟调整任用干部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了巡察意见。
(七)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协助县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提请县委先后2次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干部处理7次,处理县管干部38人。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派出干部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坚持与各乡镇、部门(单位)和县级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梳理完善“三个清单”。2019年,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单位)约谈11起36人。坚持以精准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人群”,加强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全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716份。积极开展村干部“廉洁体检”,督导各乡镇加强村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村干部廉洁档案1407份,动态更新管理,精准实施监督。严把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回复党风廉政意见670人(次)。坚持抓早抓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290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87.2%,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教育大多数”全面拓展。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澄清了对73名干部的不实举报。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57名受处分人员违规发放的效能奖予以收缴,对4名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职称、工资进行了调整,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坚决执行到位。
(八)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针对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主题教育中同步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顿,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纪律作风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问题,全面整改落实。针对干部能力素质短板,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干部13批次89人次,实现干部培训全覆盖。利用中纪委下发的光盘等教辅资料,开展全面学习教育。对安全办案流程及场所管理全面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制定12项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制度,并不断强化制度程序意识教育和保密安全检查,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明显增强。
过去的一年,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向高质量发展迈进,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得益于中央和区市县党委、上级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得益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实干。在此,我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责任落实不严不实。个别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重表态做样子轻落实情况,压力传导不够,乡镇村干部顶风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甚至在高压态势下,与群众合伙骗取惠农涉农扶贫资金,扶贫产业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依然故我。二是监督教育管理不严。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拖拉懒散,还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现象。扶贫工作队履职不到位,帮扶工作责任未压实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个别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涉赌参赌,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个别干部不知敬畏,不收手、不收敛,多次被处分,甚至违法犯罪。三是违纪问题存量较多。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些原来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一些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个别工作人员在办事及执法程序上不严格造成隐患,一些问题暴露后追责问责较多,如在马兴国案件中涉及到了我县一批党员干部。四是制度规定执行力差。存在有制度不执行或者变相执行,规避制度监督制约现象,造成制度形同虚设,违纪违规问题伴随而生,如在“443”监督制约机制执行上存在走过场现象,签字代签现象比较普遍,落实监督监管职责仍然不到位,为涉农扶贫领域违规违纪留下漏洞。五是监督执纪能力亟待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较多,业务本领“恐慌”问题比较突出,办案制度程序规定执行不够严格规范,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2020年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特别是把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作出顶层设计,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进一步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出重大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开了新视野、拓展了新思路、提出了新要求。赵乐际同志的工作报告,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区、市纪委全会对全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陈润儿同志、张柱同志分别对全区、全市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努力开创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县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谱写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西吉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一)坚守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真学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区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巡视巡察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等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政令畅通。
坚定不移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请示报告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程序法规,自觉、及时、全面向县委和区、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做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监督,对自查自纠迟缓的督促推进,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纠正处理。
持之以恒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标中央、区、市纪委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内容细化完善,每季度开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一次,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聚焦脱贫攻坚政治任务,实施“三大战略”,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确保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制度情况纳入政治监督范围,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行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严格执行制度的表率。
(二)聚焦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
认真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扶贫领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向扶贫物资“动奶酪”的问题坚决查处,紧盯重点人、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点准穴位、靶向治疗,用好“443”监管机制,全面推动“县、乡、村三公开”,积极构建全程堵塞项目资金监管漏洞机制,督促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提升脱贫政策透明度,推动基层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资金、项目、微腐败发生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坚决防止最后一年“捞一把”现象发生。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在结对帮扶贫困户、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扶贫政策兑现等工作上做表率,把脱贫的工作重心落实在“户”上,使帮扶干部清楚掌握帮扶具体事项,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落细。
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特点拓宽治理工作,实行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治理一批重点难点、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规章制度的“四个一”举措,综合运用提级办理、重点督办和通报曝光,精准施策,集中整治,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全力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重点案件工作,力争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取得新突破,聚焦以案促改促建,聚焦涉黑涉恶案件中的乱采乱伐、高利放贷、非法拘禁、交通乱象、政法干警不作为等问题,深入分析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发现、严惩和遏制黑恶势力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进双重领导体制。认真落实提名考察、查办案件、工作考核以上级纪委监委为主和监督执纪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运用述责述廉、工作例会等机制,做细做实“两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创新派驻监督,健全完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长期监督制度机制,建立派驻机构与监督部门、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协作机制,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监督”迈进,不断提升派驻监督质量。
探索创新监督模式。参照区、市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衔接实施办法,整合“四个监督”力量,着力构建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作配合、相得益彰的统筹联动工作格局,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和有效性。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有效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司法监督和审计、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季度分析制度,建设规范化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工作合力。
优化工作运行流程。开展“制度规范建设年”活动,参照中央和区市县有关制度,完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环节请示报告等相关制度,制定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专题会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问题线索受理、分办、处置及监督管理办法、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提高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质效。
(四)发挥监督专责职能,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加强制约监督,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重点强化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紧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务审批等重点领域,督促主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和评估机制,深化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区分具体情况,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有效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认真贯彻《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办法(试行)》,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健全澄清正名工作机制,落实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帮助制度,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持续推动监督常态长效化。理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风政风、审查调查部门和派驻机构职能,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廉政档案、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
(五)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着力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治理“回头看”,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盯重要节点,提前教育提醒,紧盯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乡镇基层等重点,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防范和查处婚庆宴请化整为零、公款吃喝由明转暗、公款旅游变相隐匿等变异问题,管出习惯、化风成俗。督促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围绕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列出正负面清单,逐项规范。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从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对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变通、打折扣,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协助县委把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干部考核考察、述责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察监督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重要内容。继续下大力气解决文山会海、督促检查过多过滥等形式主义问题,严防改头换面、明减暗增,做到减负不减责。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中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实名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监督,督促各部门(单位)深入检视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集中整治作风散漫、推诿扯皮、刁难设障等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该曝光的曝光,该问责的问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凝聚巡察监督合力。积极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精准有效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扎实开展巡察监督。深化政治巡察,计划完成3轮12个部门(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确保年内完成巡察全覆盖率任务的90%以上。聚焦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围绕“四个落实”“三个聚焦”“四查四补”等重点内容,深化基层组织巡察。压实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加强巡察规范化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以巡带训等方式,不断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制定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完善巡察“双反馈”“双报告”等机制,加快推进巡察信息化建设,提升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七)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保持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着力减存量、遏增量,全面开展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紧盯全县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加大农业农村、水务、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卫生、教育等资源资金密集领域反腐力度,严肃查处靠山吃山、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承揽工程、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者和受贿者同样付出代价,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压紧压实查办案件安全责任,牢牢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底线。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强化不想腐的自觉。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做好被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党纪党规、以案说纪研讨、廉政谈话提醒教育、召开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参观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召开各级党组织生活会、编印违纪典型案例汇编等系列活动。针对查处的副县级以上干部典型案例,县四套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警示。对查处的县直部门机关干部、乡镇干部典型案例,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查处的村干部问题,在所在乡镇村一级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对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重新布展,增加新时代纪检监察反腐实践内容和党的十九大以来西吉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元素,组织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营造崇德尚廉的浓厚氛围。
(八)持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要以机关党建凝力量。认真实施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加强县纪委常委会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带动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要以教育培训提素质。继续做好全覆盖、常态化、常规性全员培训,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大练兵、大比武,不断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扎实开展“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学习实践活动,把2020年确定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年”,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分级培训机制,以学习贯彻党章、宪法、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规则、规定等为重点,推动干部培训全覆盖、常态化,提升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要以严管厚爱带队伍。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评价、考核和轮岗交流机制,落实关心关爱工作,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性,经常性打扫庭院,对不适应、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及时调整,对以案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问题“零容忍”,严防“灯下黑”,切实维护好干部队伍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初心如磐,使命在肩。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和区、市党委、纪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 作再上新台阶,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成果,为谱写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西吉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巡察双反馈、双报告:“双反馈”指经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察组应当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双报告”指被巡察党组织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同级纪委监委、党委组织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六个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结6条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五个必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管党治党实践,总结出5条宝贵经验,即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行动统一;必须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流砥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艰苦奋斗作风,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必须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确保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两为主一报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个区分开来: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