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西吉:通报8起涉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近期查处的八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马莲乡南川村村干部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04年,南川村将本村129.7亩村集体荒坡实施退耕还林项目,在村干部亲属名下造册上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折合人民币216534.15元,作为村集体资金用于债务化解、支付小组长工资等。2012年,南川村以村干部亲属名下虚报暖棚圈舍项目指标6座,套取项目资金30000元,用于支付村部维修欠款;虚报套取青贮池项目补贴资金90000元,用于村卫生室建设债务化解。2014年,南川村以村干部亲属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项补助款88000元,其中44550元用于支付当年整村推进项目中装载机租赁费,43450元用于村部维修。2018年11月7日,县纪委给予南川村党支部书记马存彪、村委会主任马生海、村会计陆玉宏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2.马建乡马建村违规安排危房改造项目、私自处置集体林场问题。马建村于2013年以村民名义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46500元,一部分收回用于维修村部,一部分被村民领取,2015年至2016年又以村民家属名义重新安排危房改造指标。马建村于2009年将村集体林场卖给村民刘某某2.5亩,每亩800元,刘某某8亩,每亩500元,2012年倒卖给任某某5亩,每亩600元,共计卖得9000元,全部用于村务开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2018年11月2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马建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银珍、党支部书记雷戈辉、村委会主任牛永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吉强镇苟庄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0年,经村干部商量,用村集体机砖厂承包费37800元购买一辆小轿车,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向吉强镇政府报批,未公开公示,由村干部用于日常办公。2010年至2016年累计支出保险等3613元、车辆维修费14317元、燃油费15130元、违章罚款3000元,共计73860元。
2014年底,苟庄村会计何正平将收取的村民王志义和母亲李兰芳2015年度医疗保险费110元未按规定时限缴入医保系统。2015年,王志义患心脏病住院花费22万无法正常报销,尽管村干部积极筹措资金对王志义给予赔付,但造成了极为不好的社会影响。
苟庄村将村机砖厂2013年承包费3万元、2017年承包费1万元以及2013年村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收入7259元,共计47259元未记入村级账户,村党支部书记卢捷涉嫌贪污公款19870.23元。2018年,苟庄村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村会计何正平垫付的2013年至2014年养老保险费737人66775元,其中32300元为会计何正平以垫付村民养老保险金为由,虚假报销,何正平涉嫌贪污。2018年11月7日,县纪委给予卢捷、何正平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吉强镇党委、政府责令马贵辞去苟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收缴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
4.兴隆镇马嘴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登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问题。马嘴村在2014年至2016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马登红审核把关不严,改造中弄虚作假,违规同意村民用原有房屋顶替、借用村民户籍信息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018年10月23日,县纪委给予马登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弄虚作假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6000元,上缴县财政。
5.新营乡万达川村村干部倒卖救灾物资、违规安排低保指标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万达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国斌伙同村会计卢治宏将应该发放给群众灾后生产自救的荞麦种子2400公斤倒卖,其中刘国斌倒卖1500公斤,卢治宏倒卖900公斤,得款5760元。2015年,经刘国斌和村时任村会计卢治宏商议,违规给安排给刘国斌父亲、哥哥、弟弟、姐夫、姐夫及卢治宏妻子、侄子、大嫂、妻弟、岳母等亲属多个低保指标,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另外,2015年,万达川村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工作中识别、退出不精准,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23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国斌、卢治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县财政。
6.红耀乡关儿岔村党支部书记胡维虎、村委会主任陈瑞强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在2003年、2004年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实施中,经胡维虎和陈瑞强商议,将给群众分配后剩余面积在他人名下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用于其他支出。其中,2003年在胡维虎妹妹胡能儿名下虚报30亩(2010年后转到陈瑞强兄弟陈瑞君名下),在陈瑞强妻子杨春梅名下虚报26.1亩;2004年春季在胡能儿名下虚报32.3亩(2010年后转到陈瑞强兄弟陈瑞君名下),在杨春梅名下虚报33亩。两年共计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21.4亩,从2004年至2017 年共计冒领退耕还林补助粮款折合人民币214210.3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支付修建商品房拖欠的工程款、2006年和2007年补植补造树苗款、维修滩路工程款、2007年修建党建室自筹款及青苗的青苗补偿款、2008年修建新农村时推地基的铲车租用款、支付关儿岔村纪家湾组、姚家湾组两条路的铲车费、为村部购买两次电费、垫资群众“两险”、购买煤炭、招待费、购买教师节慰问品等开支。2019年1月15日,县纪委分别给予胡维虎、陈瑞强开除党籍处分。
7.兴隆镇黑大庄村党支部书记魏生祥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魏生翔不属于建档立卡户,2015年,魏生翔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给自己安排基础母牛调购指标1个,享受项目补贴5000元。另外,2012年2月27日至2018年2月7日,魏生翔保管并支配五保户摆连财夫妇的银行卡、社保卡,取出五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项目补贴资金、养老金共计42664.04元,未全部给摆连财夫妇。 2018年11月7日,县纪委给予魏生翔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3400元,上缴县财政;责令魏生翔退赔摆连财钱款42661.04元。
8.兴隆镇黑大庄村村委会主任马克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马克付不属于建档立卡户,2015年,马克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给自己安排基础母牛调购指标1个,享受项目补贴5000元。2013年11月18日,马克付将其长子马永和母亲李金花从其户籍中分户,马永为户主。2014年,马永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至2017年,马永先后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村整村推进基础母牛调购补贴款5000元、“双到”扶贫项目种植业扶持到户项目资金1072元、“双到”扶贫项目养殖业(珍珠鸡苗)扶持到户项目资金1000元。2017年,马永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养殖业补贴资金8000元、种植业补贴资金3000元,共计18072元。经县纪委监委2018年11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由兴隆镇党委、政府责令马克付辞去黑大庄村村委会主任职务;收缴违规资金23072元,上缴县财政。(西吉县纪委监委)